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因涉自製噴火裝置並公開測試、上傳影片,以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案,6月29日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並移審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當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孫安佐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同時要求他在審理期間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孫安佐已遭羈押逾40天,當晚步出法院後重獲自由。
起訴內容:噴火裝置測試與持有槍械
根據起訴書,孫安佐於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檢方認為,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的大量黑煙與溢漏油氣,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起訴。
此外,檢方指出,孫安佐於2018、2019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不詳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制式空氣槍1枝,以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持有至今年5月遭警查獲為止。士林地檢署因此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認定:犯嫌重大但證據已保全
孫安佐在庭上坦承持有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但否認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枝具殺傷力等爭點,主張只是拍片做實驗,並已在影片加上警語。
士林地院指出,孫安佐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僅坦承未經許可持有模擬槍部分,其餘均否認;不過卷內已有共同被告、證人的具結證述,並有地檢署勘驗報告、槍枝鑑定書及同案被告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涉犯起訴罪名嫌疑重大。
至於是否續押,法院認為,本案已偵查完畢,相關證人均已具結作證,所持槍械也已扣案,難認有滅證或勾串證人之虞。然而孫安佐曾在美求學期間因非法持有槍枝零件、彈藥案件遭美方判刑執行,該事實雖經我國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他仍於2018、2019年間上網購槍持有,足認有反覆實施同類犯行之虞。法院並考量其持槍數量及所涉罪名,若日後均獲判有罪,量刑非輕,存在規避受刑而逃亡的可能。
綜合上述,法院認為孫安佐羈押已有一段時日,理當有所警惕,在權衡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保障後,認為改以具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即可替代羈押,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
檢辯雙方主張
辯護人請求交保時表示,相關人等均已到案製作筆錄,手機、噴火裝置、槍枝等證物也已扣案,已無滅證或串證可能;孫安佐過去另案審理期間均準時到庭,無逃亡紀錄,且家人都在國內。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孫安佐大部分罪名均否認,且涉及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重罪,加上曾在美國因相關案件遭判刑、驅逐出境,認其仍有逃亡、串證及反覆犯行之虞,請求法院續押。
孫安佐回應與同案處置
孫安佐的父親孫鵬於下午攜帶100萬元保釋金到士林地院辦理交保,進入法院時全程低調未受訪。孫安佐於晚間7時許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表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隨後由父親接送離開。
同案部分,涉案的拳願格鬥運動公司相關人員因共同涉犯恐嚇公眾罪獲緩起訴1年,須於緩起訴確定後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本案尚在司法程序中,孫安佐所涉各項罪名仍待法院後續審理認定,相關進展值得持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