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剴剴案惡保母另涉虐2童 北院開庭 生母控訴:她們從不尊重我這個母親

剴剴案惡保母另涉虐2童 北院開庭 生母控訴:她們從不尊重我這個母親

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二審遭台灣高等法院分別維持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後,另涉凌虐2名幼童的案件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昨(13)日開庭,傳喚劉若琳到庭,並由過去受其收托的林童父母出庭作證。林母在庭上情緒激動,控訴劉姓姊妹「從來沒有尊重我這個母親」,雙方多次爆發爭執,甚至經常以各種理由阻撓她探視孩子。

案件緣起:剴剴案外的另兩名受害幼童

台北地檢署在偵辦剴剴案的過程中,另查出劉姓姊妹涉嫌傷害另外2名幼童,並於今年1月偵查終結,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起訴兩人,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劉彩萱自2023年4月起受潘姓夫妻委託,托育6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劉若琳則透過兒福聯盟媒介,全日照顧1歲蔡姓男童。姊妹倆平時互相支援、共同照顧這些孩子。

檢方指控的犯行主要有二。其一發生在2023年9月3日,劉若琳在照顧蔡童時,放任另一名受托育的1歲林姓幼童以腳抵住蔡童頭部,反覆用力拉扯蔡童頸上的奶嘴掛繩、緊勒脖子,並彈擊蔡童的眼睛、鼻子、臉部與頸部。蔡童因此嚎啕大哭,劉若琳非但未加以制止,反而以戲謔態度持手機在旁錄影,並將影片傳送給林童家長。

其二發生在同年10月。劉若琳因開刀住院期間,由劉彩萱單獨照顧年僅半歲的潘童。檢方指出,劉彩萱以布條綑綁潘童,將其雙手反綁於餐椅椅背、雙腿固定在餐椅上,並將雙腳打開,讓他一腳跨站在椅子上、一腳站在地上「蹲馬步」,使男嬰上下不得。潘童因驚嚇而嘶吼喘氣、轉頭伸手求助,劉彩萱卻不予理會。此外,她還被控故意不為潘童更換尿布,即便經醫師提醒仍未改善,導致潘童肛門口嚴重紅腫,出現水泡掉皮、潰爛等傷勢。

林母出庭:托育費月付3萬 卻連孩子都見不到

昨日庭訊中,林童的父母出庭作證。林母的證詞,揭露了托育過程中家長與保母之間的緊張關係。

林母表示,劉彩萱曾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將孩子帶往外縣市遊玩,雙方因此爆發爭執。她直言:「我覺得她們一直都沒有尊重我這個母親,因為托育的錢是我公公出的。」據悉,林童的托育費用為每月新台幣3萬元。

林母進一步指出,她在與劉姓姊妹相繼發生爭執後,最終退出了雙方的溝通群組,退出時間約在2023年7月至9月間。而大約在同年8、9月左右,她每次趁著送尿布、奶粉的時機想去看孩子,對方都會以「正在洗澡」等理由推託,導致她很少能真正見到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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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父:以為只是小孩打鬧 未再追究

林父的證詞則呈現另一個角度。他表示,在看到劉若琳傳來的影像內容後,曾透過LINE與父親討論,認為這個狀況並不妥當,但長輩認為那只是小孩之間的打鬧,因此沒有再繼續追究。

林父同時說明,當時劉姓姊妹採取的是24小時全日托模式,他只有在送尿布或奶粉時才會前往查看孩子的狀況,而且都是由劉姓姊妹主動告知備品不足時,他才會過去。這樣的托育模式,也讓家長難以掌握孩子的實際照顧情形。

辯方主張:錄影是應家屬要求

劉若琳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提出反駁。律師表示,劉若琳之所以將影像傳給林童家屬,是因為家屬曾要求在發生特殊狀況時必須拍照留存,她並以文字回報林童從椅子上爬下來、拉扯蔡童奶嘴掛繩等行為。

律師強調,受託期間並無其他特殊事件,劉若琳當時也向林童家屬解釋,這是孩子長大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案件回顧與後續

劉姓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涉嫌自同年9月起長期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傷重不治,全身留有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2025年5月13日一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2026年1月27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另涉2童的案件中,劉彩萱先前僅坦承對幼童綑綁部分構成妨害自由,否認凌虐;劉若琳則全盤否認犯罪。本案仍在台北地院審理,尚未定讞。

此外,同樣因剴剴案遭起訴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指控未按規定訪視、提前通知保母且未通報異常,台北地院今年4月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予緩刑;偽造文書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獲判無罪。

(本文依據法院庭訊與檢方起訴內容整理,被告犯行尚待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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