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8 12 月, 2025
專欄觀點知識觀察家小心合法資產被「污染」!全球資產追回新戰局,台商與投資者必知的自保指南

小心合法資產被「污染」!全球資產追回新戰局,台商與投資者必知的自保指南

全球金融犯罪的追緝戰場正迎來一場根本性的典範轉移。過去數十年,各國司法體系的重點在於將罪犯繩之以法、送進監獄,然而一個殘酷的現實卻日益凸顯:即使主謀鋃鐺入獄,他們透過犯罪累積的龐大資產帝國卻往往完好無損,繼續在幕後運作,甚至成為下一代犯罪活動的溫床。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的估計,全球每年產生的非法金流高達數兆美元,但最終被各國政府成功追回的比例,卻連1%都不到。這個驚人的數據差距,意味著絕大多數的犯罪所得,最終成功地被洗白,並重新注入全球經濟體系。

這種「抓得到人,卻抄不到家」的困境,正促使全球金融監管機構與執法單位進行深刻的戰略反思。一個全新的共識正在形成:僅僅定罪已遠遠不夠,真正的勝利在於徹底瓦解犯罪集團的經濟基礎。於是,「資產追回」(Asset Recovery)從過去的輔助角色,一躍成為打擊跨國金融犯罪的核心戰略。這不僅是一場法律戰,更是一場爭奪金融主導權的戰爭。對於身處全球化浪潮中的台灣投資者與企業家而言,理解這場正在重塑國際商業規則的變革至關重要。本文將深入剖析這股以美國為首的全球趨勢,比較其與日本、台灣在策略與工具上的異同,並揭示在新的賽局規則下,企業與個人應如何自保與避險。

政策風向大轉變:為何「讓犯罪無利可圖」成為全球共識?

傳統的刑事司法體系過於專注「人」的懲罰,卻忽略了「錢」的流動。一個大型詐騙集團主謀即便被判處重刑,其藏匿在海外的數億資產若未被追回,對其犯罪組織的實質打擊效果極其有限。這些資金不僅能供其家人奢華度日,更能輕易地被用來收買關係、遙控指揮,甚至為出獄後的東山再起鋪平道路。這種模式讓犯罪行為的「投資報酬率」居高不下,從根本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懾力。

新的全球共識核心在於,必須從經濟上徹底根除犯罪的誘因。當犯罪的潛在收益被剝奪,其吸引力自然大幅下降。這背後有幾個關鍵的驅動因素:

首先,是為了瓦解犯罪組織的營運能力。現代跨國犯罪集團,無論是販毒、詐騙還是恐怖組織,其運作模式與大型跨國企業無異,需要龐大的資金來維持網絡、支付人員、購買設備及拓展業務。切斷其金流,就如同切斷企業的營運資金,能最直接、最有效地削弱其組織力量,使其難以再生或擴張。

其次,是為了補償受害者與恢復市場公正。大量的金融犯罪,如吸金詐騙、企業貪腐,直接侵害了無數投資者與公眾的利益。追回的資產可以用於賠償受害者,彌補他們的損失,這不僅是伸張正義,更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此外,巨額非法資金流入特定市場,例如房地產,會扭曲市場價格,排擠正常投資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將這些「髒錢」從市場中移除,有助於恢復一個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

最後,是維護國家金融體系的健全與信譽。一個被視為洗錢天堂的國家或地區,其金融機構的國際信譽將嚴重受損,影響外資投入的意願。積極參與全球資產追回合作,展現了一個國家打擊金融犯罪的決心,這對於像台灣這樣以出口和國際貿易為導向的經濟體而言,至關重要。這也是為何近年來,無論是美國的司法部(DOJ)、台灣的法務部調查局(MJIB),還是日本的警察廳與檢察廳,都將提升資產追回的能量列為首要任務。

解構新世代「抄家」工具箱:從凍結交易到沒收資產

為了實現「讓犯罪無利可圖」的目標,各國正積極擴充其法律工具箱,發展出比以往更多元、更具侵略性的資產追回手段。這些新工具的核心思想,在於「速度」與「彈性」,力求在犯罪資金被層層轉移、化整為零之前,就能有效介入。

第一道防線:交易「暫停鍵」的威力

想像一個情境:銀行行員發現一筆數額巨大、來源可疑的匯款即將轉出,在過去,銀行可能只能在事後提交可疑交易報告(STR)。但現在,一種名為「交易暫停」(Suspension of Transactions)的新機制,賦予了金融情報機構(FIU)或執法機關按下「暫停鍵」的權力。

這個工具的威力在於其即時性。當台灣的調查局洗錢防制處(作為台灣的FIU)或美國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收到緊急通報,懷疑某筆交易與詐騙或洗錢活動有關時,它們可以直接或間接下令銀行暫停該筆交易的執行。這個暫停期可能只有短短幾天,但卻為執法單位爭取了寶貴的黃金時間,使其能夠迅速展開調查,並向法院申請更具法律效力的資產凍結令。這對於打擊速度極快的網路詐騙尤其有效,能在被害人資金被轉移至海外、追討無門之前,就將其攔截下來。

無需定罪即可沒收:震撼市場的「非定罪資產沒收」(NCBC)

這是整個資產追回領域中最具革命性、也最具爭議性的工具之一。「非定罪資產沒收」(Non-Conviction Based Confiscation, NCBC),又稱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徹底顛覆了「先定罪,後沒收」的傳統邏輯。

NCBC的核心概念是,訴訟的對象不再是「人」,而是「物」(資產本身)。檢察官或執法機關只需向民事法庭證明,某項資產「極有可能」(例如,證據優勢原則)是犯罪所得或用於犯罪的工具,法院即可下令將其沒收,而無需等待刑事案件的判決,甚至根本不需要有刑事起訴。

這個工具的應用情境極為廣泛:
1. 嫌犯脫逃或死亡:主謀在被起訴前已逃亡海外或死亡,導致刑事程序無法進行,但其留在國內的資產仍可透過NCBC追回。
2. 證據標準差異:刑事定罪需要「超越合理懷疑」的極高證據標準,但在某些複雜的白領犯罪中,雖然有強烈跡象顯示資產來源非法,卻難以達到刑事定罪的門檻。NCBC較低的證據標準使其成為一個有效的替代方案。
3. 針對純粹的洗錢工具:某個公司帳戶被用作洗錢中轉站,但公司高層可能辯稱不知情。透過NCBC,政府可以直接針對該帳戶內的非法資金提起沒收訴訟。

美國是運用NCBC最為積極的國家,其司法部的資產沒收計畫(Asset Forfeiture Program)每年透過此類程序沒收數十億美元的資產。相比之下,台灣與日本的體系則更為謹慎。台灣在2016年刑法修正案中引入的「單獨宣告沒收」,具備了部分NCBC的精神,允許在被告無法追訴或判決有罪時,單獨沒收其不法利得。這可以視為台灣版的NCBC雛形,但其適用範圍和程序仍比美國的民事沒收更為嚴格。日本傳統上對財產權的保障極為重視,其沒收制度與刑事定罪的連結非常緊密,但在應對「暴力團」(Yakuza)等組織犯罪的壓力下,近年來也在探討引進更具彈性的資產沒收工具。

殺手鐧級工具:解釋不了來源就沒收的「不明財產令」(UWO)

如果說NCBC是震撼彈,那麼「不明財產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 UWO)就是資產追回領域的「殺手鐧」。這個工具將舉證責任進行了戲劇性的翻轉。

傳統上,政府必須證明資產是非法的。但在UWO的框架下,一旦政府向法院提出初步證據,顯示某位人士(特別是政治公眾人物,即PEP,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擁有的資產與其已知的合法收入顯不相當,法院即可發出UWO。該命令會強制要求資產持有人在限定時間內,提出證據解釋這些財產的合法來源。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或解釋不被採信,這些「來源不明」的資產將被推定為犯罪所得,並可直接進入沒收程序。

舉例來說,一位月薪十萬台幣的公務員,卻在台北市信義區擁有多棟豪宅。在過去,檢調單位必須辛苦蒐證,證明這些豪宅是貪汙賄賂所得。但在UWO制度下,檢方只需向法院呈現該公務員的收入與其資產之間的巨大鴻溝,即可啟動UWO,將解釋的責任拋給這位公務員。

英國是UWO的先行者,已成功運用此工具針對來自海外的貪腐官員及其家人在倫敦購置的豪宅進行追討。這個工具的威懾力不僅在於沒收資產,更在於其調查過程本身就對試圖利用特定國家金融體系藏匿非法資產的人構成了巨大壓力。對台灣而言,引進類似工具將對打擊官商勾結、預防公職人員貪腐產生深遠影響,但同時也需在法律設計上謹慎平衡,避免權力濫用,確保對人權的充分保障。

跨國追贓的挑戰與現實:美、日、台的協作與角力

在全球化的今天,幾乎所有重大的金融犯罪都涉及跨國金流。一名台灣的詐騙犯,可能將贓款先匯往香港的空殼公司,再轉至美國購買金融產品,最後投資於日本的房地產。在這種情況下,單一國家的執法力量顯得捉襟見肘,國際合作成為資產追回成功的唯一途徑。

傳統的國際司法合作主要依賴《司法互助協定》(MLAT),這是一個正式、嚴謹但過程漫長的法律程序。從提出請求、翻譯文件、外交途徑轉遞,到對方國家司法部門審核執行,整個流程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對於分秒必爭的資產追回而言,這種速度緩不濟急。

因此,一種更為靈活、高效的「非正式合作」網絡應運而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資產追回機構間網絡」(Asset Recovery Inter-agency Networks, ARINs)。這類網絡(如亞太區的ARIN-AP)由各國的執法官員和檢察官組成,透過安全的通訊平台直接溝通,交換情報、協調行動。例如,當台灣調查局發現一筆可疑資金流向日本,可以不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途徑,而是直接聯繫ARINs網絡中的日本警察廳對口官員,請求對方協助快速查詢該筆資金的流向或相關帳戶持有人資訊。這種非正式的情報交換,雖然不能直接作為呈堂證供,卻能為後續的正式行動(如申請凍結令)提供關鍵線索,大幅縮短反應時間。

美、日、台三方在此領域的合作日益緊密,但也存在挑戰。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FBI)擁有全球最龐大的執法網絡和最豐富的跨國追贓經驗,經常主導大型國際合作。然而,其強勢的執法風格和「長臂管轄」有時也會引發與合作國家的主權摩擦。日本作為全球第三大經濟體,是國際資金的重要樞紐,其金融情報中心(JAFIC)在追蹤亞洲區域金流方面扮演關鍵角色,但其國內法律程序相對嚴謹,行動速度有時不及美方。

台灣的法務部調查局與高等檢察署近年來在打擊跨國詐騙與洗錢方面累積了豐富經驗,尤其在數位證據鑑識與金流分析上具有優勢。在三方合作中,台灣往往能提供關鍵的初期情報與分析。然而,由於台灣在國際外交上的特殊處境,有時無法直接加入某些以主權國家為成員的官方合作機制,更多時候需要依賴與美、日等友好國家建立的雙邊默契與非正式管道。這種合作模式雖然有效,但也增加了不確定性。如何在全球資產追回的新格局中,深化與美、日的實質合作,同時建立更多元化的國際夥伴關係,是台灣面臨的重要課題。

投資者與企業的必修課:如何在新規則下自保與避險?

資產追回的全球化浪潮,不僅僅是執法機關的課題,也對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風險與挑戰。在「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數位時代,以及全球監管機構對透明度日益嚴苛的要求下,過去模糊的地帶正在迅速消失。

首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標準被無限拉高。企業不僅要了解你的客戶(KYC),更要深入了解客戶的資金來源(Source of Wealth)。一筆看似正常的投資款,如果其源頭可以追溯到非法活動,那麼不僅這筆資金可能被凍結或沒收,與之相關的企業帳戶、交易對手都可能被捲入調查,導致商譽受損和營運中斷。特別是對於從事跨境貿易、房地產投資或金融服務的企業,建立一套嚴格的資金來源審查機制,已不再是「加分項」,而是攸關生存的「必修課」。

其次,「無辜第三方」的保護傘正在縮小。在過去,如果企業或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了後來被證明是非法來源的資產,通常可以主張自己是善意的「無辜第三方」而免於損失。然而,在新的資產追回框架下,執法機關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接收方證明自己已經採取了「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如果企業的盡職調查存在明顯疏漏,例如對一個背景可疑、資金來源不明的交易對手未做充分審查,那麼其「無辜」的主張將很難被法庭採信。這意味著,企業因疏忽而接收到贓款的風險,正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法律與財務風險。

最後,資產配置的透明度要求更高。透過複雜的離岸公司、信託架構來持有資產,雖然在稅務規劃上可能有其考量,但在全球強力推動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透明化的趨勢下,這種做法正引來越來越嚴格的審視。一旦這些架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與非法金流產生關聯,整個資產鏈都可能被納入調查範圍,導致合法資產與非法資產被「污染」而一同凍結。對於高淨值人士和家族企業而言,重新審視自身資產結構的透明度與合規性,簡化不必要的複雜層級,是降低風險的明智之舉。

金融戰爭的終局:透明度是唯一的贏家

全球打擊金融犯罪的戰爭,已經從抓捕罪犯的「游擊戰」,演變為摧毀其經濟基礎的「總體戰」。資產追回,這個曾經位居次要的戰術,如今已成為決定勝負的戰略核心。從交易暫停、非定罪沒收(NCBC)到不明財產令(UWO),一個個威力強大的新工具,正在重寫全球金融的遊戲規則。

這場變革的核心驅動力,是對「透明度」的極致追求。無論是要求公司揭露最終實益擁有人,還是透過跨國情報交換網絡追蹤每一筆可疑金流,其最終目的都是讓非法資產無處藏身。

對於台灣的投資者與企業而言,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挑戰在於,過去習以為常的商業模式和風險控制思維已不再適用,必須以更高的標準來審視每一筆交易、每一個合作夥伴。機遇則在於,一個更透明、更公平的全球市場,最終將有利於那些誠信經營、合規運作的企業。在這場以透明度為終極武器的金融戰爭中,那些能夠主動擁抱變革、建立穩固合規防線的參與者,將不僅能在風暴中自保,更能贏得長遠的競爭優勢。因為當所有暗箱操作的空間都被擠壓殆盡時,陽光下的競爭力,才是唯一真正有價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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